本规则更新时间:2022年4月25日
本规则生效时间:2022年5月2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升用户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根据平台与用户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以及顺风车平台实际情况,制定“顺风车平台用户专属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用户人身财产权益保护规则

第二条 用户在合乘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永久停止服务:

(一)用户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户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三)用户实施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他用户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虽然没有达到违法犯罪标准,但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

第三条 用户侵害其他用户的人身权利,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应承担以下违规责任:

(一)在合乘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肢体冲突,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二)与其他用户发生轻微推搡,情节轻微,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暂停服务15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三)用户在合乘过程中,阻止其他用户正常下车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四)用户对其他用户实施追逐、拦截或其他恶性行为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 15 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五)用户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其他用户的人身安全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7-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六)偷拍、散布其他用户隐私或泄露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七)实施裸露身体性器官、猥亵等行为的,永久停止服务。

(八)触碰其他用户身体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情节显著轻微的,予以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九)车内放置不雅物品、播放不雅音视频或实施其他不当行为骚扰用户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情节显著轻微的,予以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十)与其他用户沟通中使用淫秽、低俗、暧昧等不当语言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十一)以电话、信息等方式骚扰其他用户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十二)平台用户向其他用户介绍可能存在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或介绍其他用户从事色情服务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四条 用户侵犯其他用户的财产权利,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应承担以下违规责任:

(一)抢夺他人财物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二)盗取、骗取、勒索他人财物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三)故意损毁其他用户财物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第五条 用户实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应承担以下违规责任: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携带剪刀、锤子等非管制危险器具且未放置在后备箱的,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二)用户宣扬邪教、迷信、民族歧视、民族仇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颠覆政权的,永久停止服务。

(三)用户妨害公务,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暂停服务 30 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 1 年。

(四)用户实施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暂停服务30日,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1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三章 交通安全秩序规则

第六条 车主存在分心驾驶、通过路口不减速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暂停服务7-30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七条 乘客存在抢夺车主方向盘、钥匙及其他危害车辆安全驾驶行为的,暂停服务7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八条 用户拒绝系安全带的,暂停服务7-30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九条 车主在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平台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认定之前,平台可暂停其服务。无法提供的或交通事故发生1个月(含)后仍拒绝提供的,平台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责任并依本规则进行处理。车主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表明无法判断责任的,视同车主负次要责任。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或致3人及以上伤情严重的,暂停服务直至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永久停止服务。

(二)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以下伤情严重的,暂停服务直至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负次要责任的,暂停服务28日,服务恢复后,平台可视情节,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1年;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永久停止服务。

(三)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情较轻或轻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负次要责任的,平台可视情节,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平台可视情节,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暂停其部分服务1年。

(四)车主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致人伤情轻微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四章 平台交易秩序规则

第十条 合乘过程中,实际出行人与注册或提供的信息不符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一条 合乘过程中,实际合乘车辆信息与注册车辆信息、App内展示信息不符的,车主将被永久停止服务;情节轻微的,暂停服务7日。

第十二条 用户需根据平台规则进行人脸识别,如未完成人脸识别,或在人脸识别时存在作弊行为的,暂停服务14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三条 用户以扬言伤害其他用户的言行威胁平台以达到其目的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四条 车主未按照行程实际状态及时在平台操作确认出发前往乘客起点或到达乘客起点的,予以警告;警告后再次违反本规则的,暂停服务7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五条 车主在行程中主动关闭授权给平台的定位权限的,暂停服务7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六条 车主30日内3次行程未全程开启App的,暂停服务7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十七条 用户索取其他用户联系方式的,暂停服务7日,但为处理尚未解决的纠纷且与对方协商一致留取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的除外。用户索要或获取他人联系方式的同时或之后存在不当行为的,暂停服务30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五章 服务交易与费用规则

第十八条 已匹配行程取消的,由责任方承担取消责任。

(一)责任方需承担如下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行程被取消的,一经核实,车主需承担取消责任: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行程被取消的,一经核实,乘客需承担取消责任:

(四)因下列情形导致行程被取消的,用户双方均无需承担取消责任:

第十九条 用户无正当理由取消行程,诱导、要求、胁迫对方取消行程,或因用户违法、违反平台规则导致对方取消行程的,用户应依照取消规则支付取消费。

第二十条 车主诱导乘客提前操作确认上车,导致乘客未实际坐车产生费用的,车主需退还乘车费用,平台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司乘双方沟通时,应用语文明、彼此尊重理解,如合乘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如用户对合乘方及其同行人员存在侮辱性用语或侮辱性肢体动作,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服务7-30日。

第二十二条 用户提出或参与私下交易的,暂停服务15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一)用户参与私下交易且实际完成私下交易的;

(二)用户提出私下交易,但被拒绝没有实际发生的;

(三)车主将乘客交给其他车主、车辆提供服务的;

(四)用户因为订单信息调整,临时要求私下交易出行的;

(五)用户存在其他诱导对方私下交易或变相私下交易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车主在行程中诱导、唆使或要求乘客下车,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

(一)车主在下列情形下实施前述行为的,暂停服务7-30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二)乘客严重侵犯车主人身安全,导致车主要求乘客中途下车的,不适用本条款。

(三)行程中因乘客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行程的,车主可在保障乘客安全的情况下,与乘客协商安全的下车地点,并无需承担违规责任。

(四)车主遇到下列情形,不适宜继续行驶的,可在保障乘客安全的情况下,与乘客协商、建议乘客改乘其他车辆, 并无需承担违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乘客上车后,应及时确认上车。若在车主已经送达乘客达到目的地的情况下,乘客取消订单不支付车费,将对其进行提醒教育。

第二十五条 车主与乘客达成线上顺风车合乘行程后,应按行程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在出发时间之后的10分钟内到达行程起点并于行程起点附近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到达行程起点位置。车主未在此时间内到达行程起点并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到达行程起点的,如被乘客投诉迟到,平台将认定车主迟到。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对方协商。

第二十六条 车主在出发时间前点击到达的,乘客应在出发时间之后的10分钟内上车并于行程起点附近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上车。乘客未在此时间内上车并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上车的,如被车主投诉迟到,平台将认定为乘客迟到。

车主在出发时间后点击到达的,乘客应在车主点击到达后的10分钟内上车并于行程起点附近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上车。乘客未在此时间内上车并在App上进行相应操作确认上车的,如被车主投诉迟到,平台将认定乘客迟到。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对方协商。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配合按照车主推荐的路线行驶,乘客强制车主更改行驶路线的,车主有权拒绝,但车主行驶路线异常的除外。车主或乘客因处理个人事务而要求对方配合绕行或长时间停留的,对方有权拒绝,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用户存在影响车内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食用易遗撒或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等)的,予以警告。

第二十九条 车主应保证车内环境整洁无异味,车内脏乱或存在异味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条 乘客发单时,应如实填写乘车人数信息(为保障行程中乘客安全,无论儿童、婴幼儿年龄大小,都应算入乘车人数),且实际乘车人数不得超出乘客发单人数。实际乘车人数不符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一条 车主可在不影响乘客既定行程和体验的前提下携带亲友,但车主应在发单时提前备注车上有亲友,未提前备注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二条 与乘客合乘期间,车主通过其他渠道接乘未知人员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三条 乘客发单时应如实填写行程备注(含大件行李、宠物等),未提前备注的,予以警告。除发单时行程备注中提前备注外,乘客不得携带宠物、活禽等。乘车。乘客携带宠物、活禽等,应放入宠物箱等容器,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车主存在向乘客收取平台规定外的其他费用的,将被予以警告。

(一)车主向乘客收取高速费、过路过桥费;

(二)车主向乘客收取额外费用(加价费用、包车费、事故维修费、空调费等);

(三)车主以车费未到账为由向乘客重复收取车费;

(四)车主主动向乘客索取感谢费

(五)车主强制乘客消费(如景点门票等)

第三十五条 乘客不得临时变更行程起终点,车主也应按照行程上下车地点接送乘客,临时变更行程起终点的,车主有权拒绝,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六章 特别功能和场景规则

第三十六条 用户拾得他人财物后,拒不归还或归还时索要不合理费用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拒不归还物品或费用的,暂停服务至其归还。

第三十七条 禁止乘客在不乘坐车辆的情况下,委托车主单独运送物品。乘客违反本规则行为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较重的,可同时暂停服务30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永久停止服务。

乘客违反平台规则要求单独运送物品的,车主应当拒绝运送并取消行程。若车主违反本规则运送物品,将对其扣减行为分并予以提醒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司乘安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户在顺风合乘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如用户一方存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对方或同行拼座乘客可无责取消行程。首次违反本规则未佩戴口罩的,平台对其予以提醒教育;提醒教育后再次违反本规则的,暂停其服务7-30日;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用户在合乘过程中,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平台根据对应规则处置后可同时暂停其部分服务1年:

(一)用户实施影响其他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未违反法律的;

(二)车主在合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实施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未违反法律的;

(三)用户实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未违反法律的。

暂停部分服务,是指暂停用户在特定时段、特定场所、针对特定对象的服务资格或功能,包括暂停单个服务或同时暂停多个服务。

第四十条 用户在使用享道其它服务平台(网约车、出租车、代驾等)时存在违反平台规则行为被暂停或永久停止服务的,需在其它服务平台的服务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顺风车平台服务,其他服务平台根据自身属性、特殊场景制定的特有规则除外。

第四十一条 发单用户携多人乘车(以下称“同行乘车人”),发单用户应告知同行乘车人平台规则,且应要求同行乘车人遵守平台规则,文明乘车。

同行乘车人违反平台规则,应当承担违规责任的,发单用户应配合平台核实事实,提供同行乘车人的信息。实际违规人为平台注册用户的,将按照平台规则追究其违规责任;发单用户存在过错的,平台可根据其过错程度或违规情节追究发单用户的违规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用户的顺风车账号需关联用户身份信息。如果用户违反顺风车平台规则,平台将依据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用户身份信息下的所有顺风车账号进行同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条款,并以提前公示、推送通知或弹窗等方式通知到用户。用户可以随时在本平台查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规则。如不同意修改内容,用户有权于修改生效之日前联系平台、反馈意见至客服,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平台将酌情调整修改内容。如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则,用户应当于变更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顺风车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该用户不产生效力。本规则更新后,如果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规则。